彰化縣112學年度
臺灣母語創作徵文比賽

實施計畫

彰化縣112學年度臺灣母語創作徵文比賽實施計畫

一、依據:

(一)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12598號函。

(二)本府112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。

二、目標:

    鼓勵教師及學生從事臺灣母語的創作,提升教師本土語言教學的專業知能,有效推動本土語言教育。

三、辦理單位:

(一)指導單位: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。

(二)主辦單位:彰化縣政府。

(三)承辦單位:彰化縣鹿港鎮頂番國民小學。

四、參加對象及組別:

(一)參加的對象: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學學生及教師。

(二)比賽的組別:

五、徵文內容:

(一)語文種類:

1.閩南語

2.客家語

3.原住民族語

(二)徵文項目:

1.詩:各組別皆能參加。

2.囡仔歌:各組別皆能參加。

3.散文:各組別皆能參加。

4.劇本:限教師組參加(寫給國中小學生觀賞)。

5.口說藝術腳本:限教師組參加(寫給學生國中小參賽使用)。

(三)作品主題: 

1.詩:不限題材。

2.囡仔歌:不限題材。

3.散文:符合本土的主題,像風俗、習慣、人物、景點等,題目自訂。

4.劇本:作品有本土情懷、人文素養或生活的點點滴滴,富教育意義的題材(作品必須適合國中小學生觀賞)。

5.口說藝術腳本:作品有本土情懷、人文素養、生活的點點滴滴或富教育意義的題材。(得獎作品將提供閩南語答喙鼓、客家語打嘴鼓及原住民族語口說藝術各組別參賽使用。)

(四)作品規格、字數:

1.文字表達方式:依據「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」、「客家語拼音方案」及「族語千詞表」。

2.文稿請以WORD文書編輯軟體處理,而且以A4規格打字,字型以標楷體14號為主,直式橫書。作品內容不得書寫校名、姓名等相關字句。

3.字數:

(1)詩:可完整表達意念為主(30行以內)。

(2)囡仔歌:可完整表達意念為主(30行以內)。

(3)散文:教師組至少1000字,國中組至少800字,國小組至少500字。

(4)劇本:表演時間為10分鐘左右,字數無限制。

(5)口說藝術腳本:表演時間為4至5分鐘左右,字數無限制。

(五)同一個作者同一徵文項目限投1件作品參賽;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不接受個人的報名。

(六)收件日期及地點:請學校將【紙本報名表1份】、【紙本作品4份】於112年10月16日至112年11月3日(郵戳為憑),以郵寄或親送至頂番國小教務處(地址:505003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頂草路1段100號;電話:04-7711433#702),信封上請註明「112學年度臺灣母語創作徵文比賽報名」,並於112年11月3日下午4時前將作品電子檔(WORD檔及PDF檔)及報名表電子檔上傳作業平台https://twmt.dfes.chc.edu.tw,才算報名成功。

(七)評審:

1.評審人員:由彰化縣政府教育處聘請專家學者擔任。

2.評審日期:112年12月15日前評審完畢,得獎名單公布於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網站http://www.newboe.chc.edu.tw及承辦學校頂番國小的網站,不另行通知。

3.評審標準:內容50%、音韻及修辭30%、創意及其他20%。

4.評審時以紙本作品為主。

(八)獎勵辦法:

1.教師組每組錄取第一名1名,第二名1名、第三名1名 (前3名之名額原則不超過該組參賽人數1/2),佳作若干名,評審得視表現程度予以增減。其餘學生各組每組錄取第一名1名,第二名2名、第三名3名,佳作若干名,評審得視表現程度予以增減。

2.獎勵:

(1)教師組:第一名核予嘉獎二次,第二、三名核予嘉獎一次(以上得獎者若為實習教師、教學支援人員則改頒獎狀),佳作頒發獎狀一張。

(2)學生組:凡錄取者,頒發縣府獎狀一張。 

(3)指導獎:凡學生組榮獲第一名者之指導教師核予嘉獎一次(實習教師、教學支援人員則改頒獎狀),第一名之外得獎者之指導教師頒獎狀一張。(每一件作品限指導老師ㄧ名)。

(4)同一教師指導多名學生分獲同組別各等第者,以最高獎勵為原則,如等第相同,擇一辦理。

(5)同一教師可同時指導學生參加不同組別的競賽,且分別敘獎。

(6)獎狀統一由承辦學校於競賽結束後另行寄發。

(7)錄取前三名的作品製成光碟,並發送至上開得獎學校。

(九)成果光碟製作完成:113年2月23日前

(十)參加比賽注意事項:

1.得獎的作品,主辦單位有使用權及修改權,作品公布於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網站/檔案下載/社教科/臺灣母語創作徵文比賽優勝作品(https://www.newboe.chc.edu.tw/open_file/&4&3176),並提供教學媒體及教材使用。

2.參賽作品以未發表、出版或得獎為限,而且不能抄襲、翻譯、改寫,若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法律的責任,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並追回獎勵。

3.所有作品經過評審後,無論有無錄取,一律不退件。

4.詩及囡仔歌的分別請參考以下的說明:

(1)詩:重視意境的表現,內容注重啟發與暗示,可不押韻,以適合吟唱為主。

(2)囡仔歌:重視音樂性,形式有規律性,變化少,以實用為目的,是教育囡仔的初級入門工具,需講究押韻。

六、承辦學校工作人員敘獎:

承辦學校工作人員由本府另案簽請敘獎,敘獎名額為承辦學校校長及主要承辦人共5員各嘉獎一次,其他協辦人員依實際參與工作狀況覈實核予獎狀,以15員為限。

七、經費來源: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款及本縣自籌款支應。

八、本計畫奉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相同。